近日,貴州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將嚴格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和生產能力核定。
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現有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生產礦井,原則上不再擴大生產能力,并于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其生產能力,核減不具備安全保障能力的生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