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公布《鋼鐵行業規范條件(2012年修訂)》,刪除了之前要求報送的企業申請材料及有關土地、項目核準或備案等審批文件、證明文件。新規10月1日起實施,2010年6月發布的《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范條件》同時廢止。此次新修訂的鋼鐵行業規范條件中,對產品質量、環境保護、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生產規模、工藝設備、安全衛生和社會責任六方面進行了規范。
新規要求鋼鐵企業的生產規模須達到2010年普鋼企業粗鋼年產量100萬噸及以上,特鋼企業30萬噸及以上,且合金鋼比大于60%。
此外,新政對行業影響較大的政策是淘汰一二級螺紋鋼。新政規定,2013年后,嚴禁生產一級螺紋鋼筋、二級螺紋鋼筋,升級為三級螺紋鋼。而目前二級螺紋鋼占市場份額60%左右,約1億噸。
在節能環保的要求上,新版本與2010年版本相比進一步強化,其中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63千克,比上次下降0.17千克,噸鋼新水消耗不超過4.1立方米,比上次下降0.9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