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項目建設程序的監管,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管理程序,一般情況不允許工程隨意變更,否則須由建設局、財金局、紀工委以及有關專業人員到現場一起勘察確定變更事宜,確保工程項目審批和建設依法合規、公開透明運行。
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管。實行所有項目100%招投標制,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
加強區級規劃用地執行監管。按照《辦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手續流程》,嚴格執行國家用地政策,工業用地按規劃布點,地價視項目納稅及發展情況集體研究確定,經營性商業用地按市實施細則辦理,居住用地按招拍掛進行,以拍為主。
加強項目建設實施過程監管,嚴格依法征地拆遷,規范設計變更,科學組織施工。
加強資金管理,控制建設成本,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
加強項目督辦和服務,紀工委、投資商與服務專班三方聯合簽訂《項目建設廉政風險預警防控責任狀》,嚴格禁止承攬工程,推銷建筑材料,接受有價證券、禮金、吃請及其他有償服務。一旦發現以上苗頭性問題,及時進行警示教育。
加強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