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獲悉,為加強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
財政部表示,《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中所稱財政貼息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基本建設貸款貼息的資金。基本建設貸款是指各類銀行提供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貼息范圍的基本建設項目貸款。辦法中所稱基本建設項目原則上為基本建設貸款安排的中央級大中型在建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項目。
辦法明確,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的原則,即項目單位必須憑貸款銀行開具的利息支付清單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但不予貼息的情形包括: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延長項目建設期發生的借款利息;已辦理竣工決算或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的項目發生的借款利息;在貼息范圍內,項目未按合同規定歸還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
辦法還明確,對于西部地區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和自主創新能力強的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將給予重點貼息支持。
根據辦法,貼息率由財政部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當年貼息資金申報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國務院有明確規定的項目除外),原則上不高于3%。貼息期限原則上按項目建設期限貼息。除特大型項目外,其他項目一律不超過5年。
財政部要求,貼息資金下達后,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對財政貼息資金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貼息資金發揮效益。并于每年年底向財政部報告貼息項目的執行情況和財政貼息資金的落實情況。(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徐蕊 藏瑾)